文化部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
整理╱羅珮慈(藝術家2021年6月553期)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1日、15日陸續宣布提昇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文化部長李永得在5月11日召開「防疫及補助措施研商會議」後,公布各文化場館提昇防疫措施,同時為減輕防疫措施升級的衝擊,亦宣告啟動「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並在三日後完成申請須知訂定及公告,5月17日正式啟用線上申請系統,凡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是負責人具本國國籍的商號╱個人工作室,在5月11日至6月8日間所舉辦的「展演」、「映演」活動因受防疫措施影響而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造成營運成本及票房損失,均可申請,補助最高額度以新台幣250萬元為上限,但申請者遇有重大特殊或緊急情況,經審查小組及文化部審認者不在此限。
文化部特別提醒申請者應充分考量並納入「協力團隊或個人」,詳列申請補助項目,落實照顧各環節工作者;也表示此專案雖可採線上、郵寄或親送三種申請方式,但為防疫考量且審查將採「先到先審」,鼓勵優先以線上方式進行申請,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6月17日23時59分止;同時強調此次營運損失補助為專案補助「非紓困3.0」,文化部後續將配合政府整體防疫紓困及振興政策爭取紓困預算,並充分參酌2020年兩次藝文紓困經驗,全面性照顧各領域、各類型藝文工作者度過疫情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