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及藝文專業機構參與的未來挑戰
2021文化政策回顧
2021年在全民防疫有成下,相較於國外嚴重的疫情,台灣度過了相對平安的上半年。立法院也在上半年通過《文化基本法》以降,最重大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案。5月分本土疫情延燒,經過三個月的疫情警戒之後,9月開始逐步解封,隨即展開的是四年一度的全國文化會議,同時台北當代藝術館的楊俊展覽爭議,也自年中持續延燒了大半年。
睽違廿年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
2021年4月30日,立法院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更名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是《文化基本法》通過以來,國家在文化藝術方面最重要、也堪稱最大規模的法律修正。
在睽違近廿年的法律修正後,國家在法律層次,在既有的藝術與文化的獎補助外,增加了更多對文化藝術相關事務的責任與政策工具。包含確立影響藝術產業重大的拍賣稅制採分離課稅,並放寬公共藝術的定義,從過往法律要求具體的作品,修正為授權興辦機關決定;同時放寬公共藝術的興辦經費得納入基金,讓藝文財源使用可以更加彈性。此外,並將文化觀光、文化體驗教育、鼓勵國際交流、資料開放與參與、地方創生等文化相關的事務,具體律定應由政府推動。
修訂完成的法規中,也新增藝文工作者的著作權以及勞動權益保障條款,除了讓藝文工作者的權益受到更完善保障外,第九條「文化藝術工作者所得未達一定收入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或協助其參加社會保險」,更是國家首次被法律賦予責任,必須制度化「藝文工作者」身分認定。除保障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也有助於未來政策針對藝文工作者規畫更細緻的支持機制或資源分配。只是4月底通過的法規,還來不及讓文化部針對文化藝術工作者身分認定機制,就馬上面對5月中襲來的本土疫情。
疫情再起的紓困影響與數位轉型因應
在2020年6月7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擴大鬆綁生活防疫規範之後,台灣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相較於疫情延燒的其他國家,可以說大多數回到疫情前的狀況,直到2021年5月11日為止。出現的本土社區疫情讓指揮中心很快地將警戒提昇至三級,並停止大多數室內外集會活動。相較於2020年多數團體在集會限制外還可維持運作,三級警戒的室內五人限制使日常上班工作都受到極大的影響。也鑑於疫情的影響範圍與程度遠超過2020年,政府在防疫機制外,由行政院整合各部會,各自面對主管的產業推出紓困4.0機制。
文化部於2021年8月6日公布「積極性藝文紓困補助」方案,圖為補助懶人包第1頁至第2頁。(圖版提供:文化部)
文化部在行政院的整合下,編列了近新台幣46億元,準備補助各類文化藝術事業級產業因應疫情帶來的衝擊。同時,針對自營作業者為多的文化藝術事業個人工作者,規畫了預先撥付機制,只要去年(2020)申請過個人的紓困補助,文化部在綜合比對勞動部的資料後,即會自動將紓困金撥付到個人工作者戶頭。只是面對廣大的「部分工時」工作者,行政院在隨後將勞工保險紀錄不在職業工會的工作者,統一移交給勞動部紓困,使許多有在學校或不同產業兼差的藝文工作者,從可申請3萬元的無條件紓困加上3萬元的製作成本補貼,變成只能向勞動部領取1萬元的部分工時工作者津貼。文化部隨後在各界反映下,於各類記者會與說明會中表示工作者如果申請文化部的藝文工作者紓困補助遭拒,可以透過申復爭取補助,但也是讓亟需補助的藝文工作者與辛苦的基層承辦多一層需要來往的行政流程。
蒂摩爾古薪舞集《Varhung∼心事誰人知》於「藝Fun劇場」線上演出 ©Lucas Kao Tjimur Dance Theatre
個人工作者的紓困爭議之外,因應防疫措施下的社交與集會管制,文化部也將各式的「數位」應用做為紓困的措施之一。特別是受創嚴重的表演藝術團隊,文化部除了向團隊採購既有的節目影像,建立「藝Fun劇場」平台公開播送外,也補助團隊進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透過網路直播作無觀眾的演出。並在疫情和緩之後的「積極性藝文紓困補助」,鼓勵團隊透過數位的方式研發或推廣自己的作品。只是,文化部在既有的紓困以及疫情前就配合整體5G建設規畫的數位實驗或科技藝術政策之外,對於數位或新興科技的應用,還沒有看到對文化藝術事業更進一步或更普遍的支持或配套政策,文化部要如何支持文化藝術事業在疫情與數位化的浪潮中進一步發展,值得後續關注。(全文閱讀560期藝術家雜誌)
【1月專輯│2021視覺藝術年度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