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的必要之惡
藝術終結之後,我們該如何看藝術?
楊俊錄像作品〈俊楊和軍楊(樹)〉於台北當代藝術館「楊俊─藝術家,合作者,他們的展覽與三個場域」展場一景
(圖版提供:台北當代藝術館)
近來,藝術家楊俊於關渡美術館、TKG+ Project以及台北當代藝術館先後舉辦個展「楊俊─藝術家,合作者,他們的展覽與三個場域」,展覽才剛開幕就成為當代藝術圈熱烈討論的話題。在這一系列的展覽中,論述以及相關的文字,已經完成揭示展覽策略與藝術家創作目的的任務。熟悉觀念藝術操作的觀眾,並不一定需要到場看作品,即能理解楊俊的意圖。但,展覽的整體策略與作品之間的關聯,其說服力仍有待觀察。另一方面,因為整個展覽被框限在楊俊所給定的觀念之下,這對於不熟悉當代藝術的觀眾來說,在展場看楊俊的作品多半有霧裡看花之感。我認為,在觀念藝術充斥的現在,若要理解觀念藝術的遊戲規則,得先回到杜象的作品談起。
從審美轉向表達觀念
在1917年,藝術家杜象將一個從五金行買來的小便斗命名為〈噴泉〉,並把這個現成物當做藝術品送去參展,這件作品在當時引起軒然大波,同時也扭轉了藝術的發展。〈噴泉〉的重要性,在於杜象挑戰藝術家必須擁有繪畫、雕塑或其他相關技藝的傳統身分,同時也離棄了藝術作品必定彰顯美學或人文價值的功能。透過這件作品,杜象宣示,藝術創作可以只為了表達觀念而存在。除此之外,杜象也擴張了藝術家的權力:藝術家之所以為藝術家,在於他所擁有的「命名權」,當藝術家在物件上完成簽名的那一刻起,作品於焉誕生。關於藝術家簽名的效力,尚.布希亞(Jean Baudrillard)曾撰文討論過藝術 家的創作與其簽名間的關係,他認為,簽名可以使作品的真實性顯現,而簽名的任務,即在於「保有某種真實性的傳奇」。對於觀者而言,則從簽名中獲取一些意義、提示,以及一些保證。因此,杜象在現成物上的簽名,即是對於藝術的一種保證,在藝術家的手上,沒有所謂複製的問題,只有藝術家能夠複製自己。
這件作品自此以後在藝術史上留名,不只如此,也催生了觀念藝術的誕生,並且使得當代藝術時不時就蒙受惡名昭彰的標籤。如果在網路上打上「十大爭議作品」這類關鍵字,通常會看到的作品,都與冒犯、衝撞禁忌的創作類型相關。但不論這十件作品有哪些,多半會看到〈噴泉〉名列其中。當然,有更多的是以表達觀念為主的作品,比如攝影師安德列斯.塞拉諾(Andres Serrano)的〈尿尿基督〉、達敏.赫斯特(Damien Hirst)的〈被分離的母與子〉,以及前兩年才剛在巴塞爾藝術展邁阿密海灘展會搶下頭條新聞,義大利藝術家毛瑞茲奧.卡特蘭(Maurizio Cattelan)的〈喜劇演員〉。杜象的〈噴泉〉啟發後世許多的藝術家,除了卡特蘭,普普藝術的安迪.沃荷的作品〈布瑞洛箱〉也是知名例子。從這些作品可以看到,觀念藝術將藝術帶離了寄存於被創造出來的內容物,而讓任何物件都可以是藝術。也就是說,藝術品從原本追求視覺或感官經驗的範疇離開,迫使觀眾轉向思考,而非感受。(全文閱讀550期藝術家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