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加密貨幣到NFT
數位元宇宙國際競賽正式起跑
巴黎|Paris
在競選總統連任的文化提案中,馬克宏(Emmanuel Macron)提出一項出人意料但也相當創新的政策:投資建構「歐洲主導的元宇宙,自我們的博物館與美術館、古蹟遺產與藝術創作出發提供虛擬實境的體驗,但也同時保護自此延伸發展的著作權與鄰近權(droits voisins)。」有鑑於當今高科技數位產品的內部操作系統均被Apple或Google掌控,呼應一貫提倡保護藝術創作(尤其是電影、電視戲劇與音樂產業)和「歐洲自主權」(面對美國數位產業巨擘「GAFAM」)的文化政策方針,法國總統很明顯地不希望再讓美國企業持續掌控數位虛擬世界的遊戲規則。
馬克宏的提案可說是相當具有膽識,其中也伴隨一定風險,如果建構「歐洲主導的元宇宙」一方面強化了他年輕與創新的形象,另一方面對許多選民、尤其是老年人與藍領階級來說,該主題過於專業並須對數位科技有一定的認知門檻,而我們實際上對元宇宙(metaverse)、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與非同質化代幣(NFT, Non-fungible token)等詞彙的理解到底有多少?
元宇宙與加密貨幣
法國里爾第三大學傳播科學系講師蘿倫絲.艾雅(Laurence Allard)於今年2月發表的〈全融性的元宇宙〉(Métavers incorporated)一文中指出,「元宇宙」一詞與「化身」(avatar)均首次出現在美國科幻小說家尼爾.史蒂芬生(Neal Stephenson)1992年的小說《潰雪》(Snow Crash)中。史蒂芬生曾說:「當該書首次出版之後,〔他〕才得知『化身』一詞事實上早在一個名為『居家』(Habitat)的虛擬實境系統中使用多年,而該系統的許多特色和元宇宙世界非常相似。」艾雅透過這段故事強調:「『虛擬實境』與『居家』系統的概念很早就出現在一本於1992年出版的小說中,突顯了元宇宙的歷史性,也勾勒出一個『由電腦〔程式設計〕透過3D眼鏡與耳機所構成的虛擬世界』。」
艾雅在文中也簡述加密貨幣的源起,指出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成熟,比特幣是由網路暱名的中本聰首次在2008年對外發表,並在次年3月正式公開使用。但要等到十年後的今天才形成多種加密貨幣共存的數位貨幣市場現狀。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多國的法律仍視加密貨幣為一種「數位資產」(cryptoactif),即並不具有「貨幣」的法律身分,自此也侷限了它的廣泛性與稅務責任。法國全國消費者協會(Institut national de la consommation)去年5月指出全球共存在五千零廿三種加密貨幣,但它們並不符合國家貨幣的三大特色:「合法性」,法國法律明文定義「歐元」是唯一的國家貨幣;「穩定性」,因為去中心化的特性,加密貨幣不受中介性管理機構管轄,其日價則變化過大,深具波動性;「儲值性」,因為非常不穩定,加密貨幣的儲值性也不高,但這也造就它做為投機利器的潛力。
元宇宙事實上也可視為是與現實世界共存的數位平行世界,而透過加密貨幣的發行,它看似與現實世界有著愈來愈形似的傾向,並開始產生互動,而這種交互滲透同時帶入新的商機,無論是在金融交易領域或是日常生活中。
法國立法界定NFT的交易範疇
《藝術雙週報》(Le journal des Arts)在2月10日讚賞法蘭西藝術院(Académie des beaux-arts)祕書長、自主拍賣委員會(Conseil des ventes volontaires, CVV)成員西里爾.巴塔羅(Cyril Barthalois)向政府提交了一份非常好的報告,他在其中提出讓自主拍賣委員會有權可以進行NFT交易的建議,並賦予其以下定義:「非同質化代幣僅能證明它指定與代表的數位檔案(fichier)的存在。從這點看來,它是一種證明真品的數位證書或數位資產所有權契約。」此一解說呼應美國知名數位藝術專家、紐約惠特尼美術館數位藝術策展人克利絲汀.保羅(Christiane Paul)今年2月18日在《藝術新聞》(The Art Newspaper)發表的文章〈非同質化代幣是買賣機制而非一種媒材〉(NFTs are sales mechanism, not a medium)中的警告,她提醒我們:「『NFT藝術』一詞讓它聽起來像是錄像藝術或表演藝術的一種〔創作〕媒材,然而大多數名為NFT的藝術以非同質化代幣為一種買賣機制而非一種媒材,是儲存在區塊鏈上無法互換的一種資訊,NFT最終只是一種數位證書;它們均儲存於區塊鏈,但它們所證明的資產卻並非如此。」而多位維基百科(Wikipedia)的編輯也在今年年初透過公開辯論的模式,界定NFT並不是藝術作品,並因此引發許多NFT平台的不滿。
巴塔羅還在報告中要求法國政府提高意識盡快立法以建立一套階段性的法規歷程,除了開放法國拍賣商可以銷售所有的「無形資產」(biens immatériels,其中包括NFT),並接受用加密貨幣的交易買賣活動,以免讓其他已經允許開放之國家的拍賣商進駐獨佔此龐大的數位藝術市場。他的報告毋庸置疑地引起法國政府的注意,因為就在該報告發表兩週之後,法國參議院在2月22日通過一條法規,將自主拍賣委員會改名為「拍賣行委員會」(Conseil des maisons de vente),並對其章程和監管範圍進行改革,除了負責監管法國拍賣行之外,還創立一個負責解決糾紛的獨立委員會,並允許拍賣師(commissaires-priseurs)可以銷售「無形資產」。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該法規確立了「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同等的法律地位,預計將間接性地推動NFT的數位市場。(全文閱讀565期藝術家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