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間
穿越繪畫與攝影的共性與異質
撰文│古碧玲(上下游副刊總編輯).圖版提供│圖版提供│高雄市立美術館(藝術收藏+設計 2024年10月205期)
高美館「瞬間」展場中呈現杉本博司「海景」系列
整理前輩攝影家的作品時,曾經以「藻香」筆名在《攝影天地》雜誌長期寫專欄的湯思泮先生論及早期他即接受外來的藝術觀念,無論是抽象、寫實、超現實等表現方式都了然於心。但他認為:「攝影能做的,繪畫未必能做到。」湯思泮主張攝影應該發揮其本質,也就是紀實路線。他對於曾經十分流行、以19世紀的印象派繪畫美學為準的「畫意攝影」(pictorial photography)並不以為然,但「當攝影作品破壞了攝影本質,拍得像畫一樣認為何必要拍?也沒意思。」這段紀錄在觀賞高雄美術館的「瞬間—穿越繪畫與攝影」展,特別有感。
攝影是一種最「當下」的紀錄,喜歡攝影的人多半都聽過攝影家亨利.卡蒂埃─布列松(Henri Cartier-Bresson)「決定的瞬間」說法,但這「瞬間」是否有藝術的成分?過去機械時代的攝影必須扛著沉重的器材,有些時候還必須勞師動眾才能拍到一張照片。不過,當智慧型手機把攝影功能綁進去,一代比一代畫素更高,任何人手持著手機,一天就可以產生無數照片,據2024年2月通訊業者愛立信的統計,全球智慧型手機的用戶數已達60億,這60億支手機每天可產生多少照片?那麼,數位科技時代解構了機械再製時代耗時費勁的困難,攝影將如何在當代與藝術勾連?或是不再是藝術?
此一命題實在毫無意義。以最古典的創作媒介來看,世界上每天有多少人書寫、畫畫,但能成為藝術的幾稀,工具與媒材並不能決定其躍上藝術。倒是攝影術發明之後,與繪畫之間的關係多年來不斷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