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美術館承擔著對於藝術家與民眾的公共責任
從國家到城市的公共美術館設置與經營的備忘錄
前言:何謂公共美術館?
在目前台灣已經成立的美術館之中,包括以下幾個種類:1.公立美術館:例如國立臺灣美術館與台北市立美術館等;2.行政法人美術館:例如高雄市立美術館與臺南市美術館等;3.財團法人基金會美術館:俗稱私人美術館,例如奇美博物館與朱銘美術館等。
這三種美術館的差別在於:公立美術館的籌建經費與營運經費來自政府預算,也就是來自人民繳納的稅金;行政法人美術館的籌建經費來自政府預算,也是來自人民的稅金,但營運經費部分來自政府預算,部分來自自籌經費,亦即民間捐贈;財團法人美術館的籌建與營運經費都是民間經費而非政府預算。這三者之中,公立美術館與行政法人美術館分別全部或部分依賴政府預算,屬於政府機關,因此必須接受民意機關的監督,財團法人美術館則不須接受民意機關監督,而由董事會審核,再向政府主管機關備查,但得自政府補助的項目仍須接受民意機關監督。
本文討論的公共美術館的範圍僅限於前兩者:公立美術館與行政法人美術館,因為它們使用公共經費籌建與營運,既須接受民意機關監督,也須承擔公共責任。
一、公共美術館的公共責任與專業工作
公共美術館承擔的公共責任,不只是對於藝術家的公共責任,更是對於全體民眾的責任。行政層級愈高,公共責任的範圍愈大,例如國立美術館面對全國藝術家與民眾;行政層級愈低,公共責任的範圍愈小,縣市立美術館首先面對自己地方的藝術家與民眾,進而才擴大範圍。
雖然美術館的公共責任對象包括藝術家與民眾,但從專業工作的層次來說,美術館必須結合藝術家建構公共的美術資源,進而把資源開放給民眾分享與參與,也就是說,美術館與藝術家共同達成公共責任。
美術館達成公共責任的工作內容分為兩個層次:分別是核心工作與延伸工作。核心工作就是:典藏、維護、研究、展覽與教育。延伸工作就是:保存文化資產、增進社會認同,鼓舞社區營造、促進創意產業、充實文化觀光。 美術館面對民眾之前,必須首先面對藝術家與藝術作品。第一,必須建立典藏能力,以科學方法整理藝術作品,以免良莠不齊;第二,必須建立維護條件,以科學設備與技術保存藝術作品,免於毀損或延長壽命;第三,必須透過具備美術知識的專業人員進行研究,將藝術作品轉變成為文字、圖象與影音材料;第四,必須經由具備美術知識的展覽人員,將藝術作品結合文字、圖象與影音材料,舉辦民眾能夠理解的展覽;第五,必須經由嫻熟美術教育或博物館教育的專業人員,透過教育活動與方法,協助民眾理解藝術作品。唯有透過展覽與教育,美術館才算善盡服務民眾的公共責任。
美術館達成對於民眾的公共責任, 並非僅限於已經進館或者已有意願進館的民眾,也就是所謂的「觀眾」(Audience),而且應該延伸到尚未進館、尚缺能力進館或者尚缺意願進館的「非觀眾」(Non-audience)。美術館在美術知識專業工作已經充實成熟之時,應該致力於推動延伸工作:第一,將藝術作品轉變成為藝術資產,鼓勵民眾珍惜文化資產;第二,讓民眾看見跟自己國家或城市有關的藝術家作品,建構文化脈絡,強化社會認同;第三,讓民眾透過藝術作品看見地方的自然與生活的美感線索,提昇社區的文化品質;第四,美術館透過展覽與教育提供創意元素,開發地方特色產品,充實文化資本;第五,美術館做為軸心讓自身所在地方產生文化觀光的價值,文化不須庸俗化也能創造經濟利益。
美術館的專業工作已經是目前國際重要美術館的共同方向,它們是美術館經歷過去一、兩百年時間逐漸累積成熟的工作理念。但是,進入現代國家的時期,為了充實專業能力,達成公共責任,許多國家都已採取積極的態度建立美術館政策,致力於讓美術館能夠成為幫助國家發展軟實力的公共領域。(全文閱讀596期藝術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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