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美術館的理想與現實
1.
博物館的首要身分必須是一個知識的載體,然後才能延伸到其他角色。做為一個知識的載體,它保存、詮釋與傳達知識,因此凡是博物館,都以典藏、研究、展示與教育做為基本的工作,並建立專業的部門進行這些工作。藝術博物館以及其中的美術館,也都立足於此一認知。
因此,無論是公立或私人美術館,也都必須是一個知識的載體,並不會因為是私人美術館就無視於知識,或者從事違背知識原則的活動。這兩者之間的基本差異,只在於公立美術館的資源源於政府,涵蓋地點、建築、設備、人事與業務的所有經費,而私人美術館的資源來自於民間,但允許得到來自政府的補助。公立美術館的資源來自政府,也就是來自人民的稅款,因此受到民意機構監督,而私人美術館既非人民稅款的產物,不受民意機構監督,但卻必須依照國家的非營利機構的辦法,由立案成立的董事會監督,惟來自政府的補助部分仍必須接受民意機構監督。
雖然公立美術館與私人美術館各有不同的經費來源,但是兩者都承擔著公共責任。前者使用公共資源,所以它的公共責任必須面對民意機構監督,而後者並非使用公共資源,雖不須接受這項監督,但是同樣做為社會教育機構,它仍然承擔社會責任,就如同私立學校也有社會責任。換句話說,私人美術館可以協助社會與公立美術館去達成更多社會教育的工作。
2.
世界各國的美術館最初幾乎都是公立美術館,但是隨著經濟條件的演變,自由主義國家逐漸出現私立美術館,一方面意味著這些國家的民間經濟資源已經足以經營私人美術館;二方面也顯示出這些國家的民間藝術收藏已然充實而有能力發展成為知識載體,從事社會教育的工作。
蓋蒂美術館兩個場館之一的蓋蒂中心(Getty Center)俯瞰一景,攝於1997年11月1日。
(Photo: John Stephens)©2000 J. Paul Getty Trust
在這一潮流之中,美國與日本可以說是最為蓬勃的國家。尤其美國從立國以來,基於自由主義精神,長期存在透過基金會創辦學校與博物館的傳統,因此私人美術館極為活躍。在美國的私人美術館之中,1974年成立於加州的蓋蒂美術館(J. Paul Getty Museum,編註:1954年尚.保羅.蓋蒂於自宅成立蓋蒂美術館,後1974年蓋蒂別墅〔Getty Villa〕成為美術館場館,1997年蓋蒂中心〔Getty Center〕開幕,為蓋蒂美術館第二個主場館)已經成為全球最佳的典範之一,它對藝術與社會教育的貢獻,不僅呈現私人美術館的高度,也已可以傲視公立美術館。這個機構非但建立了典藏、研究、展示與教育的完備組織,而且長期提供資源鼓勵世界各國的藝術學者從事研究與著作出版。也因為這樣的專業精神,讓它受到更高的尊敬與信任,成為許多世界的私人資金與收藏願意捐贈的對象。而每年接近兩百萬的參觀人數,更是說明它專業價值的高度與民眾參與的廣度,完全能夠相輔相成。
私人美術館的潮流足以顯露一個社會的經濟條件與藝術條件,也能說明一個社會的文化機構已經逐漸不必依賴國家與政府,多少也是這個社會的政治自由程度的表現。就亞洲國家而言,最早發展於日本,而後在南韓與台灣,近年私人美術館也正在崛起,足以說明政治自由這個條件的重要性。(全文閱讀520期藝術家雜誌)
【9月專輯│從收藏到私人美術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