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無敵
近期日本博物館實習觀察
博物館實習之基本目的,無非是幫助未來的館員認識基層運作,做好從學院進入職場的心理準備。然而,在一場實習之中的受眾並非只有實習生,「被實習單位」也因為年年有不同新人短期介入而受到刺激。也就是說,尚未進入職場的一方透過實習窺見職場現實,長期營運同個機構的一方則在試圖對外來者傳達的過程中重整原則與歷程,也在互動中聽見新鮮的回響或批判。
然而一直以來較常被討論的是實習內容與制度訂定,鮮少討論實習生與被實習單位雙方受到的刺激。筆者反覆閱讀相關規則,總覺得規章表面上是站在實習生立場,實際上則是在界定便於被實習單位管理短期介入者的機制。於是,規章本身雖然對雙方有所保障,但同時是一種制約:引導實習生認為達成時數即可,而被實習的機構組織則能主張凡事在規定內辦理。當然,疏於規定將令合作期限和範圍太過模糊而引發爭議,但本文的問題意識是:實習所學是否真的能用時數衡量?被實習單位是否有意識到自身不是被模仿的典範,而是有大好機會和新思維交流的共同體?
關於第一個問題,人們常調侃道:「博物館事務博大精深,區區幾天能學到什麼?」其實換個角度想,這番挖苦言論正是博物館實習真正的目的──實習生就是要在短期間理出能帶走的心得,被實習單位就是會在這幾天內受到剛從學院畢業的雙眼近距離觀察,而後相互回饋。實習期程短暫得包納不下技巧的傳習,但仍有極大可能在經驗落差懸殊的條件中發生「初心」驗證與交流。只是誠如上述所言,當實習制度愈是行之有年,實習生與被實習單位的關係恐僵化成以時數為目標的契約履行關係。
筆者求學時有幸赴數個單位實習,就業後又榮幸地擔任多位實習生的指導員,對於博物館實習時數的認知為兩百小時上下。然而,某天偶然了解到日本學藝員(博物館員)制度中,實際進到現場實習的時間約為一週左右,大幅少於台灣現行的博物館實習指標,令筆者對日本博物館實習內容感到好奇:兩百小時左右的實習「學/教不完因此應該要學/教什麼的問題」已令人煩惱,一週又該如何是好?
2019年九州保健福祉大學學藝員養成課程企畫攝影展「已逝、未變─遊具所見的風景」海報
(圖版提供:九州保健福祉大學)
話說從頭,在日本是誰需要參加博物館實習呢?日本《博物館法》定義專任博物館員、也就是「學藝員」的職責為蒐集、保存、企畫展示及調查研究博物館之藏品,以及與上述工作相關的業務。希望取得學藝員資格者必須依照《博物館法》,在開設學藝員培訓學程的大學(依據日本文化廳公告,截至2021年4月共有297所)修滿規定學分,而「博物館實習」在其中佔了三學分。另外須留意的是,做為學藝員資格認定條件之一的實習,在日本博物館界也以漢字「實習」表示,另一種以片假名「インターンシップ」(Internship)公告的活動指的則是國高中生的「職場體驗」,期間約三天至五天;本文主要討論的是取得學藝員所需的實習,因兩者在華語翻譯上容易混淆,特此說明。
那麼,這些學生該去哪裡實習?學藝員培訓學程雖然有課綱,但沒有嚴格規範教學內容,其中的博物館實習學分取得方式亦無細訂,因此施行方法與實習地點主要由課程擔當教師來規畫。校內設有博物館的大學經常由隸屬大學博物館的專任教授或館員兼課,於館內規畫實習課;校內沒有博物館的大學,教師則可能會找鄰近的機構合辦由學生練習策畫的活動,或是推薦學生到各自志願的博物館實習。
東京國立科學博物館外觀一景
(圖版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實習所需時數亦無特別規定,期間原則與一般課程同樣以學期為單位。根據日本博物館協會彙整的《令和元年(2019年)日本博物館綜合調查報告書》,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前接受實習生入館學習的博物館佔全國38.9%(登錄該協會資料庫之博物館機構共4178所),平均每館一年招收6.9位實習生,每位實習生在館內實習7.1天。然而博物館實習為學期中必修的三學分課程,須滿足的時數遠超過7.1個工作天。由此可推論,大部分實習課程並非在博物館機構內進行,而是安排於課堂或任務型討論會。根據2021年11月號《博物館研究》月刊的案例,能了解部分學校博物館實習的學生其實沒有進到任何機構的後台,而是在任課老師的指導下於課堂上研擬展覽或活動企畫。那麼,進到某機構內實習的學生將做些什麼呢?
(全文閱讀563期藝術家雜誌)